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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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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6 13:2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7年我校共有53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及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  
2.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2.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
3.我校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5.通过cet6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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