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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雨:法治才是新加坡的“最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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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18:2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江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木桶理论”原本是一个木桶的盛水量,由其最短的一块木板决定。但以一个国家的“长短板”来思考,比如新加坡,它的“最长板”,是否给一个国家可以企及的发展目标,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哪个才是真实的新加坡?

  最近一个月有几则关于新加坡的新闻颇引人注目:一是经济学人信息部发布的2014年度生活费排行榜,新加坡高居榜首,成为外派人员生活费最高的城市。二是地产顾问公司莱坊发布的《2014财富报告》称,新加坡有望在2023年成为全球第二的富豪大本营,仅次于伦敦,会超过东京,成为亚洲区域富豪最扎堆的城市。第三是亚洲首富李嘉诚在一个采访中高调评论新加坡和香港,称香港是“宠坏的孩子”,而新加坡没有中国做后盾,但经济发展与创新却比香港好得多。在此之前,新加坡还曾在全球宜居城市评选中名列榜首(中国香港排名第十一,上海排名第八十三)。

  当然也不全是好消息。最近一个新加坡女孩,土生土长的新加坡公民,在Youtube上放了一段视频,大谈自己为何决定离开新加坡,不想再做新加坡人。大意是说新加坡人大多数是小心眼、唯命是从、没有创意、脑袋四方(意为呆板),不适合她这样勇于追求个人理想的人生存发展。确实,越来越多的新加坡人希望移居国外。根据新加坡政府最近公布的数字,从2000年到2010年,每年大约有1000名新加坡人放弃公民身份。相对于只有300多万的本国公民来说,这个比例不算低,此外这个数字并不包括那些常年或永久地居住在外国,但并没有放弃新加坡公民身份的新加坡人。这些人的数量其实更多。虽不至于有中国那样蔚为大观的“出国移民热”,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新加坡国内,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本国人希望迁出?

  毫无疑问,新加坡虽然只是个面积700多平方公里、常年居住人口500多万的城市国家,却也是一本厚厚的书,有其相当复杂的一面。任何人要凭一两则新闻来给这个国家作判断,都难免断章取义。

  作为一个居住地,新加坡吸引人之处包括政治稳定、法制健全、经商便利、交通与生活基础设施先进、教育发达、空气清洁以及没有自然灾害等。但另一方面,新加坡又被很多国内外人士普遍认为是个政治上威权当道,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反对党受到打压,工作上辛苦紧张,人民生活富足但个性受到压抑的地方。应该说这些看法都有一定道理,都可以得到实证支持,皆能反映新加坡社会的某些方面。

  笔者的意图不在于事无巨细地描写新加坡社会的种种情状,而旨在从政治、法律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分析新加坡社会的某些基本特征。这些方面构成了当今新加坡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也是新加坡的制度环境。


  强势政府也有“业绩换选票”的压力

  就政治体制而言,新加坡的政体结构基本沿袭英国的议会民主制框架。新加坡“亚洲威权国家”的名声昭著于世,无论是中国或国际上,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多数学者都对这个小国的政治体制没有什么好印象。但是,这种印象多多少少也给国人一种提不上台面的期待,即既然我泱泱大国一时半会不能实现民主,那么像新加坡那样有一个高效廉洁能干的政府,并在其领导下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也未尝不可。总之,不少中国人对新加坡政治制度的认识,就是这是一个威权政府治下的良好治理,换言之,就是新加坡政府虽然有点专制,但是“管得好”,能给人民带来安定富裕的生活。

  这种认识,虽不算完全错误,却忽视了所谓“新加坡模式”中一些根本的问题。首要的是,新加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制国家,而是具有自身特色的议会民主国家,举行定期的民主选举,有真实的反对党。但是在这一切的基础上,也有着一个极为强势的政府,奉行不折不扣的行政主导体制。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新加坡强大无比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简称行动党或PAP),在国家大政上确实做到高效廉洁,但也并非圣洁的天使,在实施正确政策的同时也通过一系列的权谋手段巩固自身执政地位。

  新加坡自1959年以来唯一的执政党就是开国总理李光耀创立的人民行动党,可谓不折不扣的“一党独大”。新加坡议会现有99个议席,其中反对党仅10席,人民行动党占80席,其余九席为中立的官委议员。可以看出来,反对党的力量在议会非常弱,很难形成有意义的**制约力量,所以人民行动党长期以来在国会非常强势。尽管如此,新加坡还是具有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会议员确实是全国选民根据选区划分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属于货真价实的直选。选举鲜有舞弊现象,开票计票过程公正,有反对党人士在场监督(以新加坡有限的人口数量,这个在技术上毫不困难)。第二,国会议员和人民有着密切的、定期的直接接触,议员非常亲民。议员(包括总理在内)每周至少有一天时间接见选民,处理几十起选民的帮助请求,忙到深夜很正常。所处理的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包括和雇主的纠纷,租金上涨,孩子上学等和选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平常议员也要走访选区,不时为选民解决一些切身问题,甚至亲自为选民换灯泡的都有。

  反对党根本不成气候,这并不等于说行动党就是“天命领袖”,一定理所当然地得到选民的全力支持。某种程度上,行动党貌似不可撼动的统治地位是通过一系列权谋手段来巩固的。比如,普遍认为李光耀领导下的人民行动党对反对派和异议人士严厉打击,该党也通过自己掌握的行政资源给选民造成不当压力(如使或者威胁使反对党当选的选区福利减少)。此外,行动党主导制定的选区划分制度,保证执政党可以60%的支持率拿下国会95%的席位。这些并非光彩的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可能被认为是反民主的。

  尽管有上述种种不足,但从根本上讲,新加坡不失为一个民主国家,对所谓“新加坡模式”的一切特点的理解,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新加坡有高素质的领导团队,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为建设新加坡立下的汗马功劳,包括愿意在经济有所发展后采取种种“慷慨”的与民分利的措施,无不是因为政府多多少少受到选票的压力。虽然人民行动党非常强势,但它毕竟是通过议会斗争的手段获得执政地位,以政策制定能力和履行能力说服选民投它的票,而不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夺取政权。换言之,新加坡政府还算一个人民以选票授权进行统治的政府,执政党如果没有好业绩,会很容易在新加坡现有宪法的框架内被选下去。执政党之高效廉洁,其根本动力仍在于“以业绩换选票”。

  制衡力量:选票+国会反对党的声音

  “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权力意味着绝对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政治真理。鉴于行动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一家独大的局面,它自身受到哪些方面的制衡呢?

  如前所述,首要的制衡是来自选票的压力。行动党虽然可以确定自己会胜利,但仍然如临大敌;而反对党虽然屡战屡败,但却屡败屡战,总怀有一线胜利的希冀。

  新加坡政党对每一张选票的珍视可以从最近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看出来。朋友原是中国人,今年被批准加入新加坡籍,前几天到所在选区组织的公民入籍仪式上宣誓。该选区的所有国会议员(都属于行动党)全部过来参加,包括一名副总理和数位内阁部长副部长。他们不仅和每一个新入籍公民亲切握手道贺,宣誓完毕,所有议员还站立和排队的新公民一一合影,并由助手递上名片,最后大家一起简短用自助餐。这么贴心的服务,所要争取的,无非是每个新公民手里的那张选票。

  现行的新加坡**体制,并不能保证有万年执政党,选举也有可能起起伏伏,“城头变幻大王旗”并非没有可能。对于这一点,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最为清楚,他屡屡警告自己的政党说,行动党不可能永远屹立不倒:“总有一天,人民会说我们试试换个政府吧,因为人民行动党的素质在下滑,或者反对党派出与人民行动党旗鼓相当的团队,所以选民会说让我们试试另一边吧。那一天迟早会来临。”

  执政党可能遭遇挫折,这在最近一次大选中已经体现出来。2011年,新加坡举行独立后的第11次大选,共有包括行动党在内的6个政党参加角逐。行动党虽然得以继续执政,却被广泛认为受到了不小的挫折。首先,它所取得的60.14%的总得票率,为建国以来最低,表明相当数量的选民不再继续信任它。第二,行动党在阿裕尼集选区败于竞争对手工人党,后者拿走该选区的五个议员席位,这也是执政党首次失去一个集选区的全部席位,尽管该选区行动党的竞选团队是由广受尊敬的时任外交部长杨荣文带领,这在当时新加坡引起一片震惊。工人党就此崛起,成为国会里颇具分量的反对党。由于国会辩论是开放的且允许媒体如实报道,反对党在国会具有激励性或煽动性的发言,能够迅速传到国会外,促成民间对行动党政策的DIZHI,也使得行动党不得不有所顾忌。


  法治是“新加坡模式”的最大特征

  2000年12月7日,香港中文大学向新加坡资政李光耀颁发荣誉博士学位,中大校方的赞词虽总体上颇有吹捧成分,但其中两句仍属恰当,即他能“以廉反贪”,“以法去乱”。毫无疑问,如果将法治理解为法律对所有人的一体适用和法律的公开、清晰、稳定,新加坡就是全世界法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2008年香港智库PERC基于对商界看法的调查,将香港和新加坡的司法制度评为亚洲最佳。

  新加坡社会不同于其他亚洲社会的最大特点,也许不是在于它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而在于它是一个公认的法治国家,真正做到了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点新加坡政府也不讳言。李光耀曾指出,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法治,以法律在今日新加坡社会至高无上的地位来看,可以说这一点并非虚言。

  法治被视为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如果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关于古代分配正义的说法还有什么现代意义的话,那就是现代人更担忧的是不同的人适用着不同的规则,从而使机会资源的后天分配永远不均等,使弱者永远没有翻身的可能。建立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能使一切社会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标准化运作”,从而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能使人民增强对政府的信任,知道政府对所有人适用相同的规则,不会对任何人有所偏私。即使政府不能绝对做到这一点,但只要尽到最大努力,并且政府自身不违法行事,人民也会体谅。

  对于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华人社会而言,新加坡能建成一个法治社会确实令人兴奋。很多观察者认为,以儒家文化为根基的华人社会,具有和现代法治相冲突的内在因素,所以华人社会不能建成法治社会。新加坡法治建设成功的例子至少表明,“华人社会无法治”并不是一种宿命,只要某些条件具备(如领导者的政治意愿和民众的参与),华人社会也可以依法而治。

  鉴于新加坡广为人知的“严刑峻法”,国内很多评论者津津乐道于“新加坡是法家治国”的典范,认为新加坡社会的井然有序是藉由法家所主张的严密的社会控制与刑罚的威慑手段所造成的。这种看法颇为一厢情愿。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虽然暗合了法家的不少主张,但法家并不是新加坡法治的思想源头。说实话,几乎完全由英文教育的精英所统治的新加坡,恐怕在成为法治国家以后也不会有什么人懂得或有兴趣去了解何为“法家思想”。建国之父李光耀虽是华人,但生长于一个极度西化的殖民地华人家庭,本人从未受过中国古典文化的教育,30多岁以前都不会说华语,不可能从中国法家思想中汲取任何治国经验。

  大体而言,新加坡法治的制度和思想源头,一是英国的法治传统,二是李光耀个人在日据时代的切身经验。新加坡在1965年独立之前,已经实行了将近150年的英国普通法制度。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虽在某些方面根据本国情况作了灵活调整,但大体上没有改变英国法律传统。所以,新加坡法治社会的源头是现代法治,一经贯彻实施,就不再可以把法律作为统治手段并随时弃如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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