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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请求暂停执行禁鱼翅法律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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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0:2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旧金山1月3日电 (记者 刘丹)美国联邦法院北加州地区法庭3日裁定,驳回两个华人社区组织就加州执行禁鱼翅法律申请临时禁制令的请求。
  加州禁鱼翅提案由华裔众议员方文忠和众议员霍夫曼在2011年2月共同提出,先后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后,当年10月7日由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律。
  鱼翅禁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加州不得出售、经销和持有鱼翅。
  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于2012年7月提起诉讼,将加州州政府列为被告,诉讼理由包括该禁鱼翅法律违反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利的规定,伤害华人尊严,歧视华人社区等。
  同年8月,两组织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官颁发临时禁制令,暂时制止已经执行的禁鱼翅法律,等候至诉讼结束。10月10日,法庭开庭,听取双方律师陈述。主审法官菲利斯?汉密尔顿于2013年1月3日做出裁定,认为申请临时禁制令的理由证据不足以让她做出决定。
  华埠街坊会共同主席李兆祥对中新社记者表示,“法官这个裁定非常不公正,她没有仔细研究我们提交的材料。”
  美亚正义联盟主席周晓滨告诉记者,“对一个正在执行的法律申请临时禁制令,难度很大,但我们要尽所有努力去争取。”
  周晓滨说,“预计诉讼将在今年6月进行首次开庭,我们有足够信心。”对案件的信心来自宪法第14条修正案,“它保护所有人享有平等权利。”
  他引用美国国家海洋及大气管理署官方网站上的条文说,“联邦法律对鲨鱼捕杀和经销有严格规定,合法捕杀的鲨鱼的任何部分都可以合法出售。但此法律执行后,加州华人就不能碰鱼翅。”
  周晓滨强调,此法律对华人的最大伤害就是尊严。世界一些地区的确有割去鱼鳍把鲨鱼扔回大海的残暴行为,但这些犯罪行为是在美国之外的地方,和加州华人没有关系。只因华人传统饮食习惯,公众会被误导滥杀鲨鱼与华人相关。
  方文忠曾就华人社区质疑提案单独针对华人社区予以否定,并表示无歧视华人意义。提案目的是停止为暴利获取鱼翅而捕杀鲨鱼,以挽救世界日益减少的鲨鱼数量。
  周晓滨对此表示,“华人社区愿和环保组织一起打击非法滥杀鲨鱼的残暴行为,但这条法律没有保护任何一条鲨鱼,鲨鱼仍被捕捞。只有华人的尊严和权利被伤害。”(完)
(原标题:美加州华人请求暂停执行禁鱼翅法律被联邦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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