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住建部发表声明领房产资质证无须交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10 15: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周芬棉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住建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建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收取费用,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住建部今日郑重声明:绝无此事。
郑重声明称,住建部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另外,住建部近期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今日将重庆市普惠置业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评审意见在住建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公示时间自今日始20日止。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2012.07.04
2012.06.21
2012.05.25
2012.05.22
2012.05.04


推荐微博:换一换  江西法制网 之江先锋 南太湖先锋 西湖先锋 浙西先锋 绿谷先锋 瓯越先锋 港城先锋 红船先锋 八婺先锋 越州先锋 蓬莱先锋 东海先锋 钟山组工 广西八步组工 富川组工 三门琴江先锋 兰江先锋 婺城先锋 之江人才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17 18:49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