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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中国社区”标识 含中国结图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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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8:3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识资料图
4月17日,民政部正式公布“中国社区”标识,并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66号)。《通知》指出,“中国社区”标识是城乡社区的共同象征,展现了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城乡社区居民团结向上的良好风貌,有助于增强城乡居民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建设社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应坚持自愿自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试点引路的办法,逐步扩大标识启用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应在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原有城乡社区标识设计使用情况,了解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标识启用意见。
自2010年7月份民政部开展“中国社区”标识征集活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城乡社区居民、基层社区工作者和专业设计工作者的热情支持,共收到海内外应征作品915份。作者既有在社区生活的离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专业设计人员,也有教师、学生、医生、部队官兵、各级民政干部,年龄最大的77岁,最小的13岁,以及还有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德国的作者投稿。经过筹备启动、公开征集、各方评审和后续设计等各项程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中国社区”标识由图案与文字组合而成,作品以汉字“区”、挽手的人和中国结作为基本造型元素,整体色彩以中国红为主色调,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寓意吉祥。图形整体呈开放的菱形,内部包含中国结图案,菱形与中国结象征汉字“区”字,标示出社区对特定地域的依着关系。
“中国社区”标识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官方标志备案,标识的知识产权权益归民政部所有,未经授权,其它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各级民政部门应主动维护标识专用权,积极引导城乡社区和社会各界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加强标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禁止有损标识形象的行为,杜绝当用不用、无序滥用和私自擅用等行为。(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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