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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从重惩罚毁容案犯加大精神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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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0:2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注毁容少女周岩,政协妇女委员提案:从重惩罚毁容案犯加大精神赔偿标准
  新快报讯 特派记者 黄琼 报道 昨天中午,趁会间休息,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中国美尚传媒出版人张晓梅、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香港恒丰集团主席黄紫玉、知名黄梅戏艺术家杨俊等到医院探望周岩,并现场联名签下《加大毁容案件惩罚力度增加受害者精神赔偿》的提案。
  据张晓梅委员现场介绍,在目前各类毁容案例中,成年女性被毁容的比例约占10%,其中因为感情因素遭致毁容占了很大一部分,为此各位委员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呼吁全社会要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
  “毁容案件沿用的法律依据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需要进行修缮。”张晓梅说,我国目前实施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均是在1990年颁布的,这些标准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而确定的,至今已经施行了将近20年了,在此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观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们从追求物质生活提升为精神满足,容貌表现是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标识,面部毁容给公民造成的伤害是不能仅以损伤程度而论的。为此,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标准,将伤情鉴定中与毁容相关的标准降低,以便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抚慰和补偿受害者。
  提案建议将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一步细化,确立精神赔偿的基本原则、具体数额标准等;同时建议对故意造成他人毁容的犯罪行为量刑从重,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通过加大惩治力度给潜在的施暴人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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