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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 消除贫富差距仍应首先立足于再分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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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6:5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田立:财富再分配手段太陈旧了吗
2012年03月02日0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田立
  

消除贫富差距是经济社会永恒的话题,它是任何经济体发展过程中都不可回避的矛盾。一说起消除贫富差距,人们往往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其危害性,很多人认为,贫富差距就是经济活动的产物,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先把经济目标先搁置一边,否则,就会产生权衡取舍的取向纠结。实际上这是个误会,贫富差距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阻碍。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大量的社会财富(资源支配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时,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少数握有财富的人的性情、偏好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制约。比如,掌握社会80%财富的那20%的人想多做些(客观上)有益于经济发展的事就可能推动经济发展,而当他觉得“干够了”、“想歇一歇”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就要与富人们一起休息了。因此,贫富差距确实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问题。
既然是经济问题,就不能忽视经济手段的运用。最近我看很多专家学者都在讨论消除贫富差距的经济手段问题,但主流观点的似乎更倾向于能长期有效(甚至是一劳永逸)的方式、方法。如果能有这样的手段,那当然好,但没有找到之前我们又该做点什么呢?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最简单、最基本、也是最可行的手段就是财富的再分配,即通过差别税收将部分社会财富集中起来投资于公共设施,让更多的人无代价地享用财富效用,以此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效应。然而当今很多人却认为,这种手段太过陈旧了,“药效”已经不适应解决中国当前的实际距问题,因此,现在很少在听到有人谈论财富的再分配手段了。
但我不这样认为,首先,像再分配这样的基础手段如果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应,“高级手段”就是去了效用的基础,结果不仅仅是大折扣那样简单,甚至会扭曲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律。其次,当我们认为基础手段“药效”不够猛的时候,其实我们应该首先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基础手段的药效已经得到充分发挥了吗?实际上,在解决中国当前贫富差距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基础手段不是已经发挥尽了,而是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举一个每天都发生我们身边的例子,虽然这样的例子不能涵盖问题的全貌,但对我们认识问题却很有启发意义,这就是交通设施的效应分配问题。随着社会交通需求的膨胀,既有的交通设施根本就无法满足这些需求,于是我们就有了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投入的城市道路建设这样的典型财富再分配活动。但这样的再分配——在某些情况下——不仅没有实现公平效应,甚至加大了财富二次分配过程中的贫富差距。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城市道路(典型的公共设施)的增长速度永远撵不上机动车辆的增长速度,这实际上一方面说明新增公共设施的增长速度越来越不满足少数富人的效用需求增长,而另一方面则说明本该获收益的大多数人的效用不是增加了,而是被更多的挤占了。具体表现在满足老百姓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获得的交通资源随着交通设施的增加反而递减,老百姓出行难不是缓解了,而是加重了。这实质上就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有失公平,基础手段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除此之外,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也有问题。仍以交通设施为例,如今的私家车主整天喊着停车难,可这些人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乱停留乱放同样在侵蚀着公众利益。于是,某些地方实行了高价停车措施。然而,这些措施的主旨更倾向于约束(或者严重些说是惩治性的),却往往忽视公众利益的补偿。一些政府机构将公共停车场承包给个人,且不说承包费定价是否合理,承包费用在哪里谁知道呢?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交通罚款上,某媒体报道某城市实施交通整治头一周就收缴罚款几百万元,这些从公共设施获得的收益用在公众利益上了吗?当这些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再分配手段呈现出如此简明的问题时,我们还有多少底气敢说我们已经充分发挥了基础手段的效应呢?
不仅如此,有些本该运用再分配手段解决贫富差距的领域,至今仍没有真正有效地实施,最典型的莫过于房价问题的解决。说起房价问题,既让人头疼又让人无奈,自从各类强制措施以来,实际效果与市场预期是有差距的。越是这样,人们的目光就越发盯住房价本身,而忽略了其他路径的选择。
说句心里话,每当我们谈论房价的时候,感情因素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因而不可避免地在思考房价政策时,感性的东西居多。这对于爱民心切的政府来说无可厚非,但对于理性的学者来说,就有可能有失偏颇了。实际上,当我们今天大骂房价的时候,有谁真正科学地论证过房价本该的位置呢?根据现代资产定价理论,没有对冲就没有可靠的市场定价。而房价的对冲因子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就连衍生工具最发达的美国也只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在慢慢建立起来。在中国根本没有,于是也就造成了我们无法给房地产定价,所以,当前的泡沫究竟有多大,没人能说得清。
不过,有一点人人都能说得清,那就是当前的房价高过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即便我们找不到房价的科学区域,这个问题我们也无法回避。用政策手段制约房价只能是路径之一(而且受定价缺失的制约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再分配手段可能是短期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具体说就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将房地产这样的价值资产以公共设施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廉租房。
然而当前我们实施的廉租房措施却存在多方面缺陷:首先是规模有限,无法满足更广大民众的需求;其次,过度依赖开发商的作用,政府主导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因此而造成两方面的弊端:一是开发商的补偿诉求往往把负担实质性地向民众转嫁;二是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置换定价缺乏科学规范,实施规模受到制约。另外,操作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是一个绝对不容忽视的问题,再好的政策没有规则的保障,效果远比事倍功半要差得多。
如今,当消除贫富差距的呼声占据经济发展的主流声音的时候,抓好传统手段的实施,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一些切实可行的实事儿,其价值绝不会比苦恼于所谓长期有效的手段来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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