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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味精王”再审获死刑 买卖制毒达7000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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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5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他曾是四川某高校的工作人员,却走上制毒的不归路;他被称为“西南味精王”(毒品外观形似味精),与《2010中国禁毒报告》中排名第五的庞宏案中的庞宏买卖制毒物品;去年2月,他一审被判死刑后不服上诉。近日,经重审,他再次被判死刑。他叫张渝,重庆渝北人,绵阳“2009·1·1”特大跨省制贩毒案主角。 
  经过重审,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渝等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首犯张渝被判死刑。张渝是震惊全国的绵阳“2009·1·1”特大跨省制贩毒案主犯,去年2月一审被判死刑,其不服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接受检查时 首犯张渝逃脱
  2008年12月31日,张渝、古家全驾驶一辆白色别克商务车,从成都出发前往河南省焦作市,在焦作市花卉市场,通过被告人陈剡向被告人庞宏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羟亚胺298.8千克。
  2009年1月1日,张渝、古家全驾车返回成都,途经绵广高速公路江油新安服务区,接受江油民警检查时,张渝寻机逃脱,古家全被挡获。江油警方从车内查获制毒物品羟亚胺298.8千克。在上级公安部门的指挥下,绵阳市公安局成立了“2009·1·1”禁毒专案组。
  2009年4月23日晚,绵阳警方将张渝、邓有富抓获,查获毒品K粉、制毒物品羟亚胺和一批制毒设备。
  买卖制毒物 达7000多斤
  法院经审理查明,42岁的重庆渝北人张渝被称为西南“味精王”,曾是四川某高校工作人员,2005年开始涉毒,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制贩毒网络。在2007年公安部门抓捕行动中漏网后,张渝长期活动在自贡、成都、重庆等地。
  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期间,张渝多次单独或者分别与被告人古家全、徐洪伟等人前往河南省,通过同案关系人陈剡,从庞宏处购买用于制造毒品“K粉”的羟亚胺。案发后经统计,张渝、古家全、徐洪伟、庞宏非法买卖羟亚胺的数量分别为1323.8千克、298.8千克、150千克、1923.3千克,总计3695.9千克。
  另案处理的庞宏案,曾列公安部禁毒局2009年10起重大毒品案件第五,列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0中国禁毒报告》第五。
  一审不服 再审仍获死刑
  2010年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渝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渝等不服上诉,此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后认为,首犯张渝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邓有富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斌、张仕利、徐洪伟、张辉元、庞宏、古家全等6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至8万人民币不等。(成都商报 柳潇 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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