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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再投诉 证jian会拟调查南方基金不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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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4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持续了两年的国内首例基金不分红案再有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基金持有人再度发难,二次上书证jian会,要求证jian会彻查南方基金违约不分红,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而中国证jian会深圳证监局12日已经做出反应,着手调查南方基金违约不分红一案。代理律师张远忠12日下午接到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其就赵某投诉南方基金公司案寄送补充材料。
  ■最新进展
  证jian会对违约不分红案做出反应
  持续了两年之久的南方基金分红违约一事还在延续。本来以为伴随着此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南方基金公司——南稳2号基金分红案》作出违约裁决之后,此事就会偃旗息鼓,没想到,部分基金持有人仍坚持要求监管部门严惩南方基金。
  继基金持有人袁某在2010年4月向中国证jian会申请对南方基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该申请从此就石沉大海,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近日,此事再起波澜。2011年12月,基民赵某再次向中国证jian会申请处罚南方基金公司。据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张远忠透露,他于12月8日正式向中国证jian会递交了投诉申请,与上次申请材料石沉大海所不同的是,事隔仅两个工作日之后,就在12月12日,中国证jian会深圳证监局就来电,要求申请人和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的通讯地址。
  张远忠提交的申请行政处罚书显示,在2007年末,南方稳健2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每份可分收益0.6959元之时,却丝毫未分,违反了合同关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约定。随着市场下跌,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的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的分红已成泡影。
  张远忠认为,南方基金公司不分配红利的行为构成违约,为了帮助极个别基金公司树立“守约意识”,他代表基金持有人向中国证jian会递交《行政处罚申请书》,再次要求证jian会对南方基金公司违约不分红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张远忠表示,希望在证jian会新任掌门郭树清高举“依法治市”大旗,火烧证券失信违法行为的影响下,南方基金这一陈年老案能够最终得到处理,让股民基民看到依法治市落到实处。
  ■事件回放
  基金亏光百亿红利遭质疑
  南方基金公司因违约没有对南稳2号2007年的利润进行分配,导致2007年约97亿元的红利亏光。至此,国内首例基金不分红案浮出水面。
  随后,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在2009年4月10日发布公开的《法律意见书》,要求追究南方基金公司违约不分红的责任。后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就南方基金不分红案接到投资人袁某、赵某、李某等人的委托,张远忠律师于2009年6月3日代理袁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后在2010年3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南方基金公司的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要求南方基金公司退回从袁某基金份额中收取的管理费700余元。
  基民袁某不服该裁决的部分内容,同时认为该案仲裁员该回避不回避以及存在其他程序问题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北京市一中院驳回袁某的撤裁申请。
  ■观点集纳
  处罚是实质性保护投资者
  事实上,自有基金以来,分红好还是不分红好一直都是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争执不休的家务事。而围绕着南方基金分红违约而与基金持有人展开的拉锯战究竟何时能休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张远忠表示,管理层继续坚持对基金产品合同分红条款落实的监督力度,是实质性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是保护整个行业的利益。
  基金首先应履行分红义务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认为,基金公司重要的是按照基金合同进行分红。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对投资者的分红义务。基金在进行分红时,基金经理通常需要减持股票,将一部分收益向投资者兑现,而过多的分红必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产生影响。毕竟作为理性的投资人,收益最大化和不确定性的最小化是投资人共同的追求。
  判断基金好坏不应靠分红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策略分析师曾令华表示,行业中种种不规范问题的解决,最需要基金公司自身的推动力。而首例基金不分红案波澜不断,也曝出基金法存在漏洞。但是判断一只基金的好坏不应该把分不分红作为衡量的标准。
  本报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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