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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劳动保障新规:违规延长劳动时间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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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7:2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制网银川12月9日电 记者 申东 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众多劳动者格外关注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违法行为做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时间将吃罚单。
  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时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按照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人数,每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针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工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4种行为,新《条例》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和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的,新《条例》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1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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