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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禁企业借“租赁”之名违法下乡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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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马力)个别工商企业打着投资农业的幌子,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盖住宅或盖厂房。这样的行为将严禁。国土部昨天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
  个别企业非法农村圈地
  近年来,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国土部表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都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要追责任人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要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分享到:  已转播  2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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