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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门”引来诉讼 JIALEFU管理制度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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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2: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多轮协商沟通无果后,JIALEFU“诬陷门”事件升级。
  已过古稀之年,在JIALEFU正常购物却被称为偷盗,武汉消费者汪女士当众下跪以求清白。后经核查,这是卖场工作人员为求业绩而采取的错误行为,遂引发一起让舆论哗然的JIALEFU“诬陷门”事件。
  昨日(11月29日),在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干预下的多轮沟通协商无果后,受害者汪女士已正式将JIALEFU武汉方面告上法院。受害者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店大欺客”事件,也将是我国消费者维权史上的一个标志性公益事件。
  面对已经被推上被告席的事实,昨日JIALEFU方面表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将积极配合调查”。
  昨日(11月29日),在多轮协商沟通无果后,武汉消费者汪毓兰正式将JIALEFU光谷分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涉事企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至于为何JIALEFU数次登门致歉而终被推上被告席,汪女士表示,“我们就是要求JIALEFU更改致歉日期,我们是10月25日才收到书面致歉信的”。
  对此,JIALEFU武汉光谷门店媒体沟通经理罗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予以否认,“事件发生后,我司门店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于10月22日至25日多次登门鞠躬道歉并递交书面致歉信。对相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罚”。关于汪女士提出“更改致歉信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要求,她告诉记者,“我们在第一时间(10月21日)当晚就通过官方微博向汪女士公开致歉了。”
  作为代理人,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表示,当事人及其家人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甚至自己都草拟了一份解决方案,可JIALEFU方面就是连一个日期都不愿意修改,现在消协也下了调解终止书,和作为世界500强的被告JIALEFU相比,70多岁的汪女士肯定属于弱势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个公益性质的案子,如果法院形成了裁决,我相信能够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应该要得到尊重的”。
  同时,文峻律师还认为,“诬陷门”事件对JIALEFU改进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企业自身内部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公司通过公开奖励来鼓励员工抓捕小偷,不排除有员工为了获取这种奖励,而会去冒险。”确实,据公开资料显示,为鼓励员工防止偷盗行为的积极性,JIALEFU光谷店风险预防部有如下规定:员工抓到一个小偷,可休假一天,有奖金,上不封顶等。
  对于这场官司,文峻介绍其当事人的主要诉求是JIALEFU方面应该真诚地提供书面道歉,“在公开场合(营业场所、公开媒体)张贴或者刊登道歉信,应该对根源有个清醒的认识,对社会有个明确的表态”,“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极大的伤害,鉴于此,我们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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