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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强奸14名初中女生男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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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0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法院获悉,经最高法院核准,链接标记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url]犯陈伟军于22日下午在丽水市被执行死刑。
  三罪并罚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陈伟军为满足其淫欲,以年幼的初中女生为目标,利用初中女生年幼、单纯、心智发育不全等身心弱点,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被告人吕某某诱带女同学等方式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强奸丽水一中学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其中幼女9人)。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陈伟军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2010年12月22日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陈伟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以暴力或钱财利诱等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伟军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猥亵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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