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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牵出潜规则 永康规范电动车“电池三包”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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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0: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起申诉,牵出一条电动车行业的“潜规则”———电动车电池“一年包换”承诺“缩水”。11月4日,永康市工商局12315专门就此发布“三包提示”,规范该市电动车行业“电池三包”解释权。
  顾客申诉:新换的电池是旧的
  今年元旦,熊某在永康城区一店家购买了一辆电动车。9月25日,该车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该店为他作了更换。10月30日,又出现了同样问题,熊某才发现店家更换的竟是旧电池。回想购车时,该店承诺过,蓄电池有质量问题一年包换(在购车凭证上注明),他就拨打了消费维权热线12315。
  对此,店家的解释是,电动车电池“一年包换”,是指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维护电池”,说这是国内电动车行业的“行规”。
  问及依据,店家先出示了该电动车生产厂家的“三包细则”,后又提供了某行业协会“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售后服务规范”。但该店承认事先未告知顾客有关厂家的“三包细则”,顾客也未问过。
  工商:未告知顾客涉嫌违法
  永康市工商局12315调查后认为:根据双方举证,该店如此解释、如此“三包”涉嫌违法。
  该电动车保修卡上只印有“三包”规定:“蓄电池一年内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予以更换”,但无“一年包换”是指“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维护电池”之类的内容;这句话是该店对顾客作出的书面“三包”承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1月4日,经12315调解,该店最终同意以继续更换“维护电池”的方式,将该车电池的包换期从原先约定的一年延长到14个月,但顾客坚持要求该店更换新电池,永康市工商局无奈终止调解。
  规范电动车“电池三包”解释权
  根据永康市工商局12315专门发布的“三包提示”,该市对电动车行业“电池三包”解释权作如下规范。
  一、“维护电池”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待电动车售后三包,要特别注意防范厂商“电池一年包换”承诺中可能存在的猫腻,提倡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事后各方解释不一、电池一年三包“打折缩水”。
  二、“电池一年包换”承诺要慎重。电动车厂商对其三包解释一定要慎重,要清楚明了,并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对高于我省现行三包标准的“电池一年包换”,不诺则已,一诺千金。
  据了解,从今年3月15日起,电动助力自行车商品,已经首次列入我省新三包目录,整车的三包期是一年,充电电池的三包期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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