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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抚远林业部门收费后违规发包国家天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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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3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收割前夕,林区路尽头的水稻田。 本报记者 丁志军摄


  万亩天然林为何成了水稻田(热点解读·调查)
  本报记者 丁志军
  近日,有群众向记者反映,黑龙江省抚远县境内,大片林地被毁,用于改建水稻田、采石、建别墅。
  而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区的林地挖山采石、开荒种地是绝对禁止的。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赶到抚远林区进行了调查。
  在当地人王师傅的指引下,记者驱车前往抚远县通江乡东发村国有林场。
  抚远火车站南侧,一条被车轮轧过的土路伸向林地深处。记者沿着这条土路驱车深入,发现距离路越远的地方,两侧的柞树和白桦树倒地的越多,树根外露,一片狼藉,地面有明显的大型挖掘机履带的印记。有的大片地方已经没有树木,不是芦苇丛生,就是烧痕明显,而土路两侧的沟壕已形成积水。
  在路的尽头,记者发现了一片水稻田。随后驱车深入,万余亩的水稻田展现在眼前,还有一台农用机械停靠在田边。举目望去,树木所剩无几。
  1.2万亩林地变身水稻田
  对外发包收取承包费,租金每亩每年400元
  王师傅透露说,这片林地以前一直完好无损,去年春天起有承包人进入林地改建水稻田,导致林区内部形成了大面积空心区。
  据了解,抚远县国有林场属于我国生态公益林重点保护体系——三江平原农业生产基地保护体系之中,其经营目标是在强化现有天然林保护的同时,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以调节地表径流,固土保肥,涵养水源,防止泥石流和山洪暴发,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提高粮食产量。
  根据规定,通江乡林区作为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示范区,是不允许毁林开发,建设水稻田的。
  记者向抚远县林业局致函询问,林业局这样回复:“为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经济发展,自2010年春起投资架电、打井、修路,在我县通江乡东发村实施旱改水项目建设,成立了以通江乡林业站韩文军为法人代表的兴林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共改水稻田面积12000亩。”并附上《抚远县兴林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一份。
  记者在与当地一位包地人石某交谈中了解到,当地林业部门将林地对外发包收取承包费的现象非常普遍。按照市价,水稻田租金每亩每年400元,旱田租金每亩每年200元,只要林业局同意就行。
  挖山采石致林地坍塌
  采石活动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审批
  进一步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抚远林区内存在着大量的采石现象。
  沿着抚远林场门前道路进入林区内部,一辆辆大型货车不断经过。走进深处,记者发现了一处采石点正有人在忙碌地作业。一台挖掘机在不停地挖起碎石装车,旁边还停着几辆货车,而高处的树木树根外露,随着挖掘机的作业,不断有树根和石头掉落下来。石坑的周围还有许多倒伏的树木,像发生了地震一般。
  记者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些采石活动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是非法采石。
  随后,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开办一家采石厂的基本流程是:确定地点,与林业部门签订林地补偿,与国土部门申请开采量,办理《采矿许可证》,安监局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措施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证办理齐全后,方可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而在抚远,现有20多家采石厂中,具备两证的采石厂却寥寥无几。
  据了解,要遏制林区内的非法采石现象,林业、安监、土地、公安、工商等部门都可以依法行使其职权。但在抚远县,非法采石现象日益猖獗,致使山林因为非法采石遭到严重破坏。
  别墅新村进驻林地
  林场危旧房改造未取得相关证件就开工建设
  在接到的举报中,群众还反映抚远县城附近的林中别墅工程是个违法项目。
  记者在知情人带领下来到现场。一个写有“翠林新村”的气派大门就在公路边上。记者看到,在路的左侧,树木已全被推倒,已经有四排建好的平房,每排大约十栋独立房屋。走出“新村”沿着公路走,在建好的平房旁边还有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
  据了解,抚远县林业局在其直属林场林地内建设新村,属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得到了黑龙江省林业厅的文件批复,抚远县国土资源局也下发了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但是,号称是内部的危旧房改造,却成了公开销售的房地产项目。记者在现场看到了售楼处的招牌。据了解,一部分房子已经被预售。有林场职工反映,这房子他们买不到,也买不起,危旧房改造项目只是个审批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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