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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派出所长利用准迁证获利42万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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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5:0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郑州11月4日电(记者李丽静)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黄店派出所所长张书林5个月内“卖”420张准迁证,并受贿42.5万元,被当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42.5万元上缴国库。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书林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中牟县黄店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将420张准迁证交给芦某某夫妇,并按每张1000元标准收取芦某某夫妇好处费42万元。随后,张书林安排户籍内勤,为这些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人员办理迁入手续。此外,张书林还于2011年1月收受芦某某感谢费5000元。
  法院认为,张书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他及其家属已退还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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