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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和谐征迁工作法 主要领导需亲自调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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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福州10月30日电 (记者 赵鹏)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后塘村,曾是全市最大的城中村,目前成为一片工地,而不久之后即将崛起一座现代化新城。望着这片土地每天的新变化,72岁的梅岭组团第一批被拆迁户庄高峰满心欢喜,“旧房子真是拆对了,要不然我这把年纪了,哪还能住上新房子啊。”
  晋江是福建县域经济首强市,但城市建设却长期滞后,“城非城、村非村”,毫无规划、密如麻团的工业企业,包围着村,夹裹着城。结果,企业难以长大,城市难以发展,群众生活品质也极受影响。去年以来,晋江掀起“城建革命”,全市分为9大组团、片区,进行征迁,而旧城改造共需征迁762万平方米。
  征迁,人称“基层工作第一难”,难就难在既要统筹发展,又要保障好群众利益。为此,面对如此巨量改造任务,晋江坚持将保障群众利益放在发展之前,并从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和谐征迁”工作法:以民生为重、安置为先、保障为大,发展兼顾。
  为民建城,晋江拒绝“卖地生财”、“借改生财”。梅岭组团7000亩“黄金”土地,2782亩“造景”,规划了绿洲生态公园、人工湖、八仙山公园等景观工程;1180亩作为市政工程用地;595亩建配套设施。还拿出景观最好、位置最佳的近200亩地块,规划了“闽南民俗文化保护和展示区”。
  征迁顺利,前提是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梅岭组团的征迁方案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召开各类会议100多场,修改完善了20多稿。被征迁群众全程参与,从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到安置房选址,群众意见最大程度被采纳、吸收。最终,所有安置房都建在了地段最好最值钱、景观最美、配套设施最齐全的地方。
  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者有其屋”,晋江规定,居住困难户可按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以低于建设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低保户、无房户可照顾至人均20平方米的保障居住,房款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同时,还通过基本生活补助、过渡租金保障、慈善资金自主等多种形式,保证被征迁户的利益。
  有了“和谐征迁”,为民建城取代了借拆生财,让利于民取代了与民争利,反复论证取代了拍脑门决策,公开公正取代了暗箱操作。截至9月底,晋江已完成征迁640万平方米,占计划任务数的84%,实现了又快又顺。
  和谐征迁的前提是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方法好工作深入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为此专门批示。在认真总结了征迁的“晋江经验”后,日前,福建省正式发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
  福建省规定,在今后全省各地开展征迁工作时,当地主要领导必须要“五亲自”——亲自调研征迁现场,亲自研究征迁方案,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促征迁进度,亲自关怀工作人员;同时组织实施也要“五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征求意见到位,规定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到位,维护稳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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