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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对非法集资5亿元女嫌犯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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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8:5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月息三成 诱骗受害者上当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她曾经靠着非法集资风光一时,短短4年狂赚1000多万元;可也是因为非法集资,让她背上5000多万元的债务,最终因为该笔债务无法偿还,导致资金链断裂,她为填补资金缺口,先后骗取30多名受害人5亿多元。佛山中院近日对珠海版“吴英”唐美群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8年就赚到了一千万
  唐美群是珠海拱北人,高中文化程度。据佛山中院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唐美群于2004年至2005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
  唐美群自称,她向亲戚、朋友借钱开始在佛山从事买卖外汇的生意,赚到钱后开始从事民间融资生意,即将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2008年,她从中赚了1000多万元。
  2008年下半年,黄某洪向被告唐美群高息借款,唐美群以个人出资及向其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5000多万元借给黄某洪。黄某洪未能偿还借款,导致唐美群资金链断裂。
  为填补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0年4月,唐美群虚构其经营的炬鹰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或其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大量资金等事实,隐瞒其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真相,以月息7%~15%为诱饵(最高月息达30%),采取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向欧某华等30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骗取款项共计近5亿元人民币、130万港元、5万美元。
  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诈骗款项,唐美群将其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后于2010年4月21日主动投案自首。
  判决
  判死缓 唐美群没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唐美群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唐美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扣押在案的款项210.98万元、保险金17.3849万元由扣押机关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房、车等由扣押机关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相应的抵押权人之后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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