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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生产使用地沟油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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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4:3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见习记者 刘瑞朝
  本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凡是在我省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企业,购买地沟油的客户,都将面临3万元至10万元的处罚。《条例(草案)》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草案)》规定,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
  对于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产生者或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对产生的污泥未进行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达标排放污染物,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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