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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尔街日报》9月6日报道】题:中国一些企业无视商业规范
中国最大航运公司与外国船东围绕合同产生的纠纷使人们开始关注中国公司并不总是按全球既定规则办事所引起的紧张气氛。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上市旗舰——暂停或推迟为它在2008年航运鼎盛时期租用的船舶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航运业的周期性压力。但中国境内有分析人士、律师和企业高管称,这也反映出日益大胆的中国公司——往往和中国远洋集团一样归政府所有——乐于无视现有的全球商业规范。
近年来,外国银行和其他债权机构在按照与中国企业签订的债券和衍生产品合约收取款项时屡次遇到困难。
在华经商的外国公司常常提醒说,合同在中国不具有在大多数发达经济体那样的法律神圣性。德杰律师事务所中国办事处的律师陶景洲说,在中国,拒付是强行要求调价的惯用手段,“合同对中国的公司来说绝非不容更改的圣经”。
有分析人士和律师指出,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与外国公司打交道时会格外咄咄逼人,因为它们得到政府支持,在中国往往由寡头卖主垄断的行业拥有巨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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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行业占据主导地位、有时比政府部门更强大的国有企业习惯于想怎样就怎样,”美国威凯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合伙人莱斯特·罗斯说。他指出,中国的矿产和棉花企业历来每当价格变动对其不利时便背弃合同,由于这种风险,外国公司在向中国政府企业提供服务时有时会收取保险费。
“这些公司不完全是公司,它们也是政治实体,”前摩根大通公司驻北京银行家卡尔·瓦尔特说。这就意味着政治需要、比如对国家资产的价值的担忧有时会推动公司老总的决定。中国国有企业的老总是由共产党任命的。瓦尔特强调:“在跟这些国有大企业做生意的时候最好确保你赚到足够的钱可收回成本。”
香港船东会总经理阿瑟·鲍林说,虽然远洋公司的举动引起业内担忧,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没那么大。他还指出,2008 年末,澳大利亚铁矿生产商福蒂斯丘金属有限公司集团拒绝履行一些航运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仲裁,该公司在10月份宣布解决了与航运公司的全部纠纷。
“人们现在又跟(福蒂斯丘金属有限公司集团首席执行官)安德鲁·福里斯特做生意了……简直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鲍林说。
鲍林说,远洋公司开展国际业务已有几十年,它经验丰富,绝不会以为自己可以把中国的规则用于海外合同。尽管如此,他表示,中国对公司之间关系的看法不同于其他许多地方。他说:“中国人会在签合同之前先拉关系,关系是可以谈的,合同只是放在最底层抽屉的一摞纸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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