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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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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7:5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参众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进行协商。如果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掌有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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