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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携带危险品乘公交一律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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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9:3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逢春实习生朱佩涵) 今年前7月全省死人火灾同比上升76.2%,火灾形势严峻。在昨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全省开展为期10天的“飓风-A”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
  这次“飓风-A”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在建工程,宾馆、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城乡接合部“三合一”之类的建筑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重点抽查和错时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等不符合标准,损坏挪用或删除停用消防设施,占用堵塞疏散出口,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以及在建工程未依法履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要在这次突击行动中进行查处和纠正。
  这次“飓风-A”行动措辞严厉,对消防违法行为用了三个“一律”。其中一条特别指出,对8种消防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行政拘留处罚,而这8条多跟普通个人有关。比如第2条指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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