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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昨日,《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召开,12名市民群众代表作为听证会陈述人,纷纷为长沙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建言献策。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伟胜、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剑文等领导出席听证,听证会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湘江主持。
视频监控摄像头年底将达3万个
2010 年12月起,长沙市政府计划在全市公共区域临街面、交叉路口、治安复杂的背街小巷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新增摄像头2.6万个,整合利用已建摄像头4000 余个,争取2011年年底前使全市城区公共区域摄像头数量达到3万个以上。长沙起草了《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上,12位陈述人对《办法》的内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当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12位陈述人均通过电话、网络报名产生,他们中既有来自银行系统、学校、视频监控专业公司、商场超市、文娱场所、新闻媒体等各行各业的代表,也有专家学者、律师、社区居民等多种职业、身份的代表。
市民支招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
听证会主要围绕摄像头安装部位和场所、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听证。
望城区西塘街社区主任周曼红建议说,城乡结合部、偏僻背街小巷等地区出租屋多,人口流动性大,各类案件和纠纷相对较多,管理难度也较大,建议能将这些区域纳入建设范围。周曼红还建议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内安装监控摄像头。由于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差,能力不足,近几年来侵犯学生幼儿的案件时有发生,加上驾驶行为有接受监督的必要,建议在校车上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另外,公共视频要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贤华建议,将《办法》中禁止安装的部位对“集体宿舍”的描述改为“员工、学生的个人或集体宿舍”,一方面个人宿舍的隐私同样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突出员工学生主体,更能体现我市对学生和广大劳动者的关爱。伍贤华建议将哺乳室也纳入禁止安装的范畴,既体现城市文明,也是对广大女性正当权益的维护与尊重。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预防打击犯罪、强化社会面管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此次召开《办法》听证会,是立法的重要程序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基本要求。《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市公安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就《办法》进行了7轮14场次的修改工作,先后召开公安内部征求意见会2场次,召开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街道社区负责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会4场次,此次听证会之前我们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了公告,征集市民群众参加听证,并按照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选取了12名陈述人,同时也从未进入到陈述人梯队的报名者中确定了20余名市民参加旁听,这对于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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