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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高校被催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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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7:1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林洁  通讯员刘冬梅)“下达社会管理任务时按公办单位对待,需要政府财力等方面支持时按民办单位对待。”近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俞仲文直言,民办高校法律地位不清,民办非企业与我国民法对社会组织的分类不符。坐在俞仲文面前是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率领的省直教科文卫代表小组。
  俞仲文校长认为,政府各部门要从习惯于管理一种体制的教育,转变成善于管理多种体制的教育。他说,“要像扶持私营高科技产业那样扶持民办教育,公共财政不能变成公办财政。”
  据悉,广东省民办高校达49所,在校生40余万人,固定资产超过300亿元。俞仲文说:尽管为政府节省了可观的财政支出,但是层次不高,实力不强,影响不大。他觉得,从国家经营学或政府经营学的角度看,这是投入产出比最大的一项社会决策。“广东民办教育资助经费只有3000万元,与广东作为民办教育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时下,广州市税务部门正在对驻广州地区的民办高校催缴企业所得税。”俞仲文无奈地告诉记者,税务部门按民办企业纳税,其他部门下达社会管理任务时按公办单位对待,需要政府财力等方面支持时按民办单位对待。他建议,明确广东省民办高校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为民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俞仲文向欧广源建议,要把民办教育一视同仁纳入政府社会发展规划;一视同仁享受公共财政的资助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一视同仁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一视同仁解决民办学校遇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难题(如入户、住房、职称、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等)。
  俞仲文提出,对于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求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政策界定问题,要有统一的解析。税务部门在享受免税优惠的办法中,规定要同时符合8条标准才有资格。其中第6条提出要举办人放弃财产权,这一解析与该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37条的解析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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