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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漏油事故何以成了中海油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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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发半个多月、经媒体披露后,中海油直到7月1日才证实渤海漏油事故,并且至今对漏油数量、原因等未有说法,这更加引起人们的担忧。虽然尚未发现漏油事故对渤海湾沿岸造成严重影响,但是渤海湾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海产养殖户已经发现养殖的鱼类死亡现象。近年来,中海油多处油田发生漏油事故,但是一直未进行完整的披露。 
  媒体引述中海油内部人士的话称,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这与此前媒体报道的“长3公里、宽二三十米的溢油带”显然差距甚大。溢油数量、污染影响究竟怎样,由于没有一个权威说法,公众自然不得而知;不仅公众不知道,就连事故发生地的沿海各级政府部门,同样毫不知情。仿佛海上漏油只是中海油的内部事务,根本与外界公共利益无关,既无须向社会披露信息,更遑论赔偿事宜。
  中海油这样处理漏油事故,也许只是出于一种习惯;因为对中海油来说,出现漏油事故不予披露,从来就是一个霸道的企业惯例。这些年来,中海油屡次发生海上漏油事故,几乎没有完整的公开说明:发生没发生不知道,处理没处理不知道,有主事故成了无因污染,受害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就拿这次渤海湾漏油事故来说,因为渤海湾是内海,本身自净能力就弱,加之渤海周围人口稠密,漏油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污染水产品。中海油瞒报漏油事故,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岂能如此无视公众健康,抛弃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和商业良知?一家被曝人均年薪38万元的央企,究竟将公众的知情权、健康权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社会责任摆放在怎样的位置?
  发生涉及环境生态的公共事件,肇事企业第一时间公布信息,并与社会舆论保持沟通以消除公众疑虑,不是什么道德高要求,而只是法律责任底线;身为央企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反而在事故被曝光后,以集体沉默的鸵鸟策略和网上删帖的粗暴公关,来应付公众的焦虑和困惑,焉能不失信于民、失誉于民?
  漏油事故被曝光前,是没有通知没有公开没有处理;被曝光之后,又是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没有下文。如果要问中海油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学到了什么,答案大概只能是“国情不同”吧!然而一个现代社会的常识是:倘若不能杜绝事故发生,至少不要刻意隐瞒,因为被污染的海洋不是私人的海域,中海油没有权力隐瞒事故;选择隐瞒就是选择以身试法,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毋庸讳言,漏油事故从不披露之所以能成为中海油惯例,很大程度上就是长期监管缺失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一味纵容的结果。这一次渤海湾漏油事故会否仍旧不了了之,中海油会不会道歉、会不会赔偿、会不会问责,我们且拭目以待。斯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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