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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6月29日载文《一次令人费解的颁奖》,摘要如下:
**广西柳州市委近日决定,对成功抢救融安县纪委书记的柳州市工人医院和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40万元人民币。据悉,这家医院为了抢救这位官员,“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而且先后组织了“130人次的专家会诊”。
救死扶伤,医院和医生天职也。柳州市工人医院全力将一位身患重病的患者抢救过来,是非常平常的事——因为在医生的眼里只有病人,只有生命,而无身份高低贵贱之别。而患者、患者家属或其所在机构对院方表达谢意,也属于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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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这种感谢上升到政治层面,变成组织行为时,舆论的质疑声也便随之而来。这家医院为什么在抢救了一名官员后就获得重奖呢?该医院曾经也这样倾力抢救过一般普通患者吗?该医院在这次抢救中是否攻克了一个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医疗难关?柳州市委拿出的40万元来源是什么?是党员缴纳的党费还是财政拨款?
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这位纪委书记是一名优秀的官员,已患癌症3年,但在患病期间仍然忘我工作,深入一线亲自办案。医院抢救了一位“英雄”。即便如此,那得奖的应该是这位英雄,而不是医院。换言之,官方颁奖的合理程序和理由应该是,某官贡献突出,给该官员颁奖,至于官员是否将奖金赠与医院,那就是官员自己的事了。
无论如何,在此时此刻和从此事上,人们都找不到重奖这家医院的任何理由。更找不到这个奖是由一级党委组织颁发,而不是医院的上级新政主管机构(如卫生局、政府等)颁发的理由。
再说那笔40万元的奖金,柳州市委作为**的一级组织其用度基本来自财政,除了收来的党费外并无其他自营收入,这笔钱将出自何处?是市委机关平时节省下来的办公经费吗?不用明说,地球人都知道,这奖金最后是谁出的了。
这并不是说柳州市委没有颁奖的权利,而是说这个奖颁得糊涂——理由不充分、程序不合理、经费来源不明了。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奖罚分明才能起到正面效果,否则不仅难以服众,反而打击民气,留下笑柄。
“重奖医院”事件再度凸显一些地方党政机构在决策中的随意性和在公款支出方面的软约束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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