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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酝酿经适房再上市新规涉及如何补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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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4:3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文洁 长沙报道   
  近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5年内经适房出售由政府回购,而5年后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这或许为经适房的退出机制提供了借鉴方向。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经适房是否能够直接上市交易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长沙也将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的规定,但目前具体出台时间尚未确定。”长沙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来自长沙市政府方面的消息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正在酝酿过程中,但尚未正式提交政府审议,主要将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的条件,如何补足差价等方面。
  经适房再上市应补差价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这些房源是否能上市交易?受到怎样的限制?事实上,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以及随之而来的再上市交易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此次成都公布的政策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如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要上市交易,必须按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适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差价的60%补交土地出让金,意味着以前低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的投机空间被挤压。”湘域熙岸营销总监田章说。
  事实上,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的补齐差价是政府一贯思路,但成都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补差金额的大幅提升,显然代表了一种政府的态度:防止保障性住房成为投机品,尽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
  而更深层的一个信号是,成都的做法或许为后来者提供借鉴方向,比如长沙。“长沙目前已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预计超过16万套。”长沙市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称——而从2007年开始,这一大批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已经全面停滞。
  若经适房再上市,或拉低二手房价
  2000年在金帆小区以800多元/平方米购买了一套经适房的长沙市民卢妮说,“长沙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我这套房放了很久,想卖掉买套新的,但政策一直没动静。”
  2007年10月31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紧急发布《关于暂停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通知》、《关于严禁经济适用住房违规上市牟利的紧急通知》两份文件之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再交易之门一直被关闭。
  “我们探讨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问题已经有两三年了。但是因为涉及面较广,一直比较谨慎。”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将在今年出台,具体时间未定。
  事实上,在2008年3月24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低调发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由政府回购,经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回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后,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取得完全产权。
  “最终方案还没有递交到政府审议,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在于经济适用住房补差的标准到底如何确定。”上述长沙市政府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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