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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要求中小学校加装安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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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5:2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夏琼)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在学校安装安全视频等众多让校园更有安全感的举措,可望实施。
  条例规定,全市中小学校园安保将全面升级,公安机关应在学校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学校应在校内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市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学校安装、使用校内安全视频设施。
  公安机关应在禁止游泳区域设置禁止游泳标志,水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对江河湖泊岸线、堤防进行安全巡查和加强日常管理,在其他易发生学生溺水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在建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公安机关应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标志牌和交通标志标线,无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化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或人行横道信号灯。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交通繁忙路段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网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此外,条例明确,对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造成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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