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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案开庭审理 梁梦晚/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 梁梦晚)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东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高晓松在审理期间放弃自行辩护,称有的只是忏悔。他表示:“我曾经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没想到它却剥夺了我的自由,因为它严重侵犯了别人的自由。愿意接受国家法律及社会舆论的制裁,愿意最大赔偿受害人,终身做义工宣传酒驾危险。”
检方认为,高晓松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高晓松因醉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被东城交通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行政处罚。同时,高晓松还因没有在有效期内更换新的驾照,被处于1000元罚款。
音乐人兼导演高晓松于5月9日晚醉酒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车连环追尾,前车中四人受伤。经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3倍。11日高晓松被移送至东城区公安分局看守所,以“涉嫌危险驾驶”被正式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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