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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 重庆首个醉司机昨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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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5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后,我市查获的首例醉驾司机廖星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昨日由沙区检察院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醉酒驾驶被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部门派专人提前介入,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
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廖星华与朋友在渝北区某餐馆喝了3瓶左右啤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5月1日凌晨零时4分,当车行至沙区西永大道时被交巡警查获。民警随即通知医生前来抽取廖星华静脉血查验。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当日,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廖星华刑拘,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事后,廖星华后悔不已。
案发后,沙坪坝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迅速与警方取得联系,并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警方侦查人员组织材料,完善相关证据。5月4日,警方以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5月5日,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迅速将该案向沙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因醉酒驾驶被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醉驾入刑的后果非常严重:醉驾者除了被吊销驾照并处罚金外,还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这将对醉驾者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推荐微博: 蔡奇 郑继伟 张兵(小兵张嘎) 池重庆 俱伟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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