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检公布2011年刑事赔偿标准为每日142.33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5-5 10:4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4日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该标准比2010年增加了16.9元。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1年5月3日,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日赔偿标准。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隋笑飞) 相关阅读:
2011.05.02


推荐微博: 腾讯新闻 微讯-24小时播报 路透中文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 财经网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7 22:10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