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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免费师范生违约须按学费1.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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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4:5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昨天,北京市教委公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应不少于10年,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1.5倍的“赔偿金”。该办法将从2011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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