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代表建议立法限制跳槽以保护企业利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11 10:3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段九如)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网络访谈时建议,应修改目前劳动法以限制员工随意跳槽,使企业培养新员工所花的代价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前天,刘庆峰代表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网络访谈中称,一方面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招聘时不断强调工作经验,针对这一现象,他建议职业类院校、工科院校要紧跟企业需要,重点大学应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同时,刘庆峰建议适当修改现行劳动法。他认为,劳动法对劳动者随意跳槽的行为几乎未设违约成本,企业因此不愿培训新员工。“如果我招聘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假如说三年劳动合同他能够完全履行完,企业不担心他违约,就会投入,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培养他一两年之后他说跳槽就跳槽,没有任何可追究的责任。”他建议学校培养和企业对接好,企业培养员工所花的时间、代价应有更好的法律保护,使被培训者能履行劳动合同。
  网友评论
  撒花派
  @sukiqqq:凭什么企业炒你鱿鱼要赔你钱,而你随意跳槽却不用负任何责任呢?这就是不公平的!
  泼水派
  @愚雷:如果有这么一个立法,公司几年不加薪,你又走不掉,怎么办?原来只是惹不起,现在变成走不起了……
  中立派
  @acmzy:合同就可以解决。公司可以先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再进行培训,否则就不培养或者要赔偿公司,但没必要立法禁止跳槽。 推荐微博 张春贤 民生建议回复 蔡奇 胡坚 林炎志全部收听 相关专题:  



声音]] 回应]] 建言]] 观点]] 花絮]] 人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5 05:16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