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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的学术合法性在于公共政策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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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1: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说过这一看法,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认为不应有宏观经济学。不过,社会变迁甚至稳态社会,都有公共政策,只要集体行动可以带来规模效益,就有必要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问题。在这一视角下,宏观经济学可以有学术合法性。问题在于怎样修正宏观经济学的集结方法,广义而言,基于一般均衡假设的集结,应是更一般集结方法的特例,否则就很难适用于变迁社会的宏观经济研究。当我们不可能以较低成本获取合理的公共政策所需的信息的时候,唯一可取的公共政策是引入合理的制度因素,通过改变原有的激励机制,使微观行为更有效地利用信息。达到这样的认识,我承认的思想传统是:奥地利学派的不可集结的个人主义思路和老的与新的制度学派的制度与信息之间的相互替代思路(以后再展开叙述)。事实上,这两个学派的结合,足以补充芝加哥学派的市场经济学,从而形成社会变迁时期的“公共政策经济学”或“公共经济学”。下面的图,是经济学思想史研究班第三讲的第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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