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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白龙)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公正审理案件,共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上升0.98%。全国法院全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59730件,同比上升9.05%。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法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
2010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全面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牵头推进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在实体方面,主要是针对既往司法实践中法官凭经验进行的“估堆式”量刑方法,尝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并总结出了自首、认罪、累犯、赔偿损失等13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目前,各试点法院正在对交通肇事罪、抢劫罪、强奸罪等15个罪名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进行试点。
在程序方面,主要是针对以往法庭审理中存在“重定罪,轻量刑”以及法院判决书中存在的量刑部分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的现象,明确提出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要求审判法官应当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允许有关方面提交反映被告人行为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社会调查报告;要求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 推荐微博 张春贤 民生建议回复 蔡奇 胡坚 林炎志全部收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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