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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为优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优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资本重组和优先级债务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与港交所上市公司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的一部分。优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优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都是控股公司,在中国新疆持有矿产。经过业务整合,泰德阳光(集团)支付总计78亿港元(10亿美元)的可转换债券对价获得了这些矿产。业务整合之后,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被重新命名为优派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优派能源集团为其最大股东。
2010年2月,众达为优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1.5亿美元优先级债务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的投资部发行有抵押票据和认购权证。收入所得通过海外子公司配股以出资形式注入新疆的矿产。优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完成一系列公司重组,公司由此成为优派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小股东由20家左右机构基金和自然人组成。
2011年1月,众达为优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7000万美元优先级债务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融资项目包括向美林为首的财团发行有抵押可交换票据。这些票据可交换成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债券。收入所得以从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可转换债券的形式注入新疆矿产。在通过优先级债务融资的同时,优派能源集团从小股东那里以总对价9.25亿港元(1.19亿美元)赎回了股份,此举使优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优派能源集团的唯一股东。优派能源把部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分别抵押给2010年2月和2011年1月的银团。
众达的团队由资本市场合伙人Virginia Tam领导,团队成员包括Alvin Cheung、Nancy Yang和Jane Huston。Sushma Jobanputra、Joe Bauerschmidt、Michael Pabst和Joseph Lee分别给Virginia Tam提供银行、债务证券、私募和香港证券法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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