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将于26日开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4 14:5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刘万永)备受关注的“链接标记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url]”案将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今天,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和望都县委宣传部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链接标记视频:河北大学车祸肇事者及其父亲痛哭道歉[/url]

来源:CCTV新闻频道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案发后,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2010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与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达成了“赔偿协议”:链接标记李刚家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url]人民币。
  2011年1月11日,陈林和父亲陈广乾进京与代理律师胡益华见面,商量是否参与诉讼。此前,望都县人民法院曾询问陈家是否要参加庭审。
  当时,他们达成初步统一意见:第一,陈家参与刑事诉讼,并且不同意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二,鉴于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陈家请求法院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对李启铭进行从轻处罚。
  1月13日下午,陈广乾、陈林父子与胡益华律师一起赶往望都县人民法院,准备将上述参与诉讼的意见提交给法院。
  然而望都县人民法院回复说,陈家已经与李刚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陈林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有“刑事谅解书”,可能是父亲和望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署的。
  胡益华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由于签署了“刑事谅解书”,他和陈家商讨后决定,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时,他们的身份仅是旁听者。
  陈林对记者说,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他和胡益华律师说,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
  陈林及律师得到的起诉书显示: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副韧带撕破断裂,鉴定为轻伤。
  起诉书称,“李启铭驾车超限速……行驶至生活区内的易百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轮滑鞋)、张晶晶撞倒,李启铭继续驾车行至馨雅楼方向,后驾车途经事发地点时未停车,行至生活区南门,被警卫员拦住,带至警卫室。”
  “李启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3日下午,陈家及律师胡益华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参与诉讼的意见。“虽然我们放弃了参与诉讼,但我们还是要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陈林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7 15:50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