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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 仍未纳入国有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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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1:5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胡红伟 实习生 何蛟)央企“红利”上交比重提高。财政部昨日通知称,从2011年起,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三类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但此次国有金融企业仍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到四类。具体来看,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内的15家第一类企业,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中国铝业等78家第二类央企,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中国核工业集团等33家央企,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纳入第四类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继续免交国有资本收益。除了第四类,其余央企税后利润提交比例,和之前相比统一提高了5%。
我国从2007年开展央企利润上交试点,当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为暂缓3年上交或免交。
此前,11月3日,国务院做出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适当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决定。社会各界曾预期,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可能提高5%到30%不等。
该通知还明确,从明年起,还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等,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通俗地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就是政府作为股东,针对国有企业经营性收支计划,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
财政部最近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0年1-11月,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金融类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1924亿元。前11个月全国的个人所得税为4432亿,同期工商类国企的利润是个税收入2.7倍。
声音:“上交80%都不为过”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昨日表示,提高5%后的比例仍然太低。他表示,80%都不为过。本月初他曾表示,国有金融企业的利润上交至今仍未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不应该的。他还认为国企的经营管理应逐步划归“人大”。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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