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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商用车企及产品准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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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信部12月20日晚间公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规则指出,商用车生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条件,重型载货车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汽车生产企业还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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