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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拆 补偿标准将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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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0:3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12月16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晚(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征求公众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这是我国目前为止,唯一一次就某个重大问题,两次征求社会意见的行政法规。由此可见,拆迁条例的重要。
早在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公开“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而一年来,各地的违法、暴力拆迁与“新拆迁条例”立法形成了赛跑之势。那么,当“新的拆迁条例”中5大章31个条款将将怎样保护公民的权益?第二份征求意见稿又与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不同?
关键词一:强制拆迁
“政府强制拆迁”或许将会被划入历史,因为新的拆迁条例草案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将被取消,政府和政府的所属职能部门不能用行政强制力量去拆毁被征收人的房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这个权利将转移给司法机关。
马怀德:“也就是行政机关做出了征收的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话,又不提起诉讼。那么这时候政府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审查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合不合法,然后再做决定是不是进行强制搬迁。”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丁兆林说,引用第三方站在政府和被拆迁户的天平上是一种进步。
丁兆林:“而且这个第三方应该是代表一种公平的询判方,这个时候它把责任的力量变强了,就是由第三方做平等的判定。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它也不再是强势的一方对弱势的一方。征求意见稿里面我觉得这个事情是非常值得来关注的。”
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两次涉及“第三方”:“政府不能强制拆迁”而把权利转移给法院、转移给司法机关。在补偿标准中,要根据不同地段区位的市场交易的房地产价格,由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丁兆林说,第三方同样需要社会的监督。
丁兆林:“第三方的机构,他们也必须受到监管,第三方才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第三方受不到公正的监管,或者在强势一方的影响之下,(可能)最后做出来的决定依然是对于强势一方是有倾斜的。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它是需要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关键词二:公共利益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并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马怀德教授说,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有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马怀德:“范围应该说有所缩小,特别是明确规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这种项目,必须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计划,而且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够开始以此为由进行拆迁或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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