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民身份和好民主政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10 16:3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研究了公民身份的两种模型:一种受自身利益的激励,另一种受对公共利益的关切的驱动。“公共精神模型”,他说,“需要具有个人利益的公民保持和协调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和关切。”拉尔夫﹒凯特切姆是位于纽约的麦克斯维(Maxwell)公民学校历史学、公共事务和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和锡拉库扎(Syracuse)大学公共事务教授。

最近在一所美国大学的研究班讨论会上,一位从越南来的参与者被要求评论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的民主观点:这是一种例行说法,人民“是自由发展的,并且可以用和平的方法对领导人进行批评、施加压力,以及更换领导人。”在达尔的分析中,领导人必须关心和响应人民的各种不同的声音和需要;人民不仅可以通过代表制度,而且可以通过自由社会所提供的一切其他和平方法——请愿、示*、游说、演讲,等等——表达他们的想法和需要。

政治学家约翰﹒米勒(John Mueller)对此则有另一种解释,他认为,公民责任是非常小的。“民主其实非常容易——傻瓜都可以参与……民主并不要求人是善意的或高尚的,只要他们一心考虑自己的利益,并能表达出来就行。”通常可以把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看成是缺乏兴趣和只顾自己利益的;在完成他们的义务时,他们只需要估计实际情况,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就行。非常幸运,追求理想的愿望、探求公共利益或者其他高尚的东西,既无必要,在人的动机中基本上也并不存在。

那么,那位越南学生会怎样回答呢?他会认为被看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美国和其他“成熟”的民主国家里的那种民主和公民身份观念,可以作为他的国家的样板吗?“绝对不可能”,他说。他理解的公民身份和民主政治概念是很丰富和很强有力的,远远超过了对(民主)程序的重视,他不希望参与那种(西方)模式的民主。他脑子中的公民观念是非常具有公共精神的,对人的能力具有一种不同的评价,即人在思考和行动时主观上都在关心着公共事务。他的观点也假定,民主政府更会以“善意的和高尚的”方式行事,这一点在某些利益冲突或象征政治模型中遭到了忽视,那种模型认为民主“实际是非常容易的”、只需人们关心自我利益即可运转。

比较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身份模型,远远超越了象选举、组织、游说、示*、加入党派或特殊利益集团这样的各种与自我利益有关的活动。对于自由社会的成员来说,这样的活动是必要的,而且是不能禁止的。它们表达了英国政治理论家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 ,1893年—1950年)所谓的“人类愿望中驱之不去的多样性;……没有共同目的的愿望的多样性。” 将会导致“派系斗争”的这种愿望多样性的“潜在原因”,正如美国总统詹姆斯﹒麦迪逊(1751年—1836年)评述的那样,“散布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在哪儿都可以看到,根据市民社会的不同环境,它产生不同程度的活动。”因此,自由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人都在试图自我表达、进行创造、追求幸福和繁荣。各种各样的利益(越多越好)不得不相互影响和相互妥协,这将带来政治上的好处,它防止了任何一个派系或派系联合进行暴虐统治的可能性:维护了自由的、包容性的、多样性的、开放的、平等的社会。

对于那个越南学生来说,对麦迪逊来说也一样,虽然这样做是不错的,或者是不可禁止的,甚至是无法阻止的,但却是相当不够的,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同意的真正的公民身份或有意义的政府。18世纪有公民意识的共和党人认为,对公民身份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需具有独特的政治美德:政府的参与者,不管在国家层次上还是在地方层次上,不管是领导者还是平民,至少部分地要把公共利益放在心中,而不能只去追求局部的、派系的或自私的目标。对于公民来说,作为政治组织的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他需要具有这种公共眼光,必须能够超越自我或自己团体的利益,必须能够超越私人利益;作为自由社会的成员,他当然具有这些利益。

公民的“双重责任”

在某种程度上,公共利益以公众的兴趣和每个公民的能力为基础;正如福泽谕吉(Fukuzawa Yukichi)在日本明治时期告诫他的国人时所说的那样,(公民要)承担“双重责任”,那时的日本正在试图理解西方的民主制度。当然,有必要按要求去努力做好的一件事是,“新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和国家的习俗,但是作为一个公民,他也要作为政府的参与者承担责任。福泽谕吉告诉他在庆应义塾大学(Keio University)的学生,这就需要他们发展出一种“独立的精神”,参与公共事务,作为国家公共事务方面的讨论者、选民、组织者和官员去参与这些事务。因此他们需要“为国家利益去计划(自己的)事业,去写作并向公众传播你的观点,……努力为你的国家而工作。”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获得好的判断力”以承担起作为公民的责任。虽然在日本政治中,要找到实现这些规则的许多具体办法还需要大约一个世纪的时间,(但无疑)福泽谕吉心中那种清晰的公民责任远比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利益冲突模型中提倡的“最小公民身份”要丰富得多。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在讨论“只有不动产所有人才有选举权”的建议时,可以看出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持有基本同样的观点。他说,要记住,具有选举资格的关键因素是“我们普通人民的美德和公共精神。”因此,他怀疑对不动产条件的限制,因为许多没有不动产的人具有道德和公共精神。例如,没有财产的农民的儿子,在美国革命中以饱满的爱国精神进行战斗的士兵,工匠,零售商,所有这些人都可能是有责任心的选民和公民。另一位代表指出,“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是明显依存于这个社会的,并且与社会具有永久的、共同的利益,就应当分享这个社会的所有权利和特权。”他指出,拥有财富和财产并不见得能让人产生出这种基本品质。此外,参加政府的经验,特别是在地方层次上参加政府的经验,将会扩大平民大众的公共精神,因此这种经验对于帮助人们成为好公民来说也是一种培训。富兰克林说,他讨厌“试图贬低平民大众的精神的任何东西”,例如有人希望取消人民大众的投票权时所做的那些事。(也请注意,福泽谕吉或富兰克林的标准没有排除妇女、奴隶、黑人、不满18岁者、英裔美国人;在18世纪的美国,所有这些人都没有选举权和完全的公民身份。也许过去曾经认为这些人具有智力、理性和政治能力,但18世纪的观念不承认这一点。依据富兰克林、托马斯﹒杰佛逊和其他美国之父的共和党人意识形态,可能必须给予他们完全公民身份,如果当时的人类学和文化学知识对于人种、阶级和性别的理解取得了后来两个世纪的发展成果的话。两个世纪后公民权全部扩展到了黑人、妇女、以前的奴隶、不满18岁者(在英国扩展到了天主教徒),这些人以前被认为没有必备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成熟性,最后则被认为具有这些能力。)

注意到这些被加强的公民身份的基本素质,当然民主政府的基本原理就相当不同于由最小(公民身份)、利益冲突模型所支撑的民主政府。留意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中的两个主要理想:人人生而平等,被赋予不可让渡的权利;政府获得的“权力只能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独立宣言进一步说明,作为英国国王首先的“伤害和篡夺”,“他拒绝批准那些对公共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那就是说,自治政治的基本成分是,为了确认政府的行动,公民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示他们的赞同,表达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赞同;任何权威都不能正当地代表这种赞同并去制定“对公共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没有这种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参与,公民就会象两千多年前伯里克利在雅典所说的那样,“不仅是没有抱负的,而且是毫无用处的”。那就是说,任何傻子都难以参与它;雅典人“能够作出判断,而不是象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仅仅撞击派系斗争?]那样旁观讨论;我们认为,为了作出根本明智的决定,这是必不可少的预备步骤。”

为了维系这种高度理想的公民身份,必须参与生活的许多方面,这样自治政府才能成为好政府。这如何可能呢?首先,政治组织必须免于外国统治和国内压迫;因此世界历史上有数百次反对暴政的革命。但是,即使成功地击败了一个暴君(1649年的英国清教徒和克伦威尔;1917年至1921年的俄国共产主义者和列宁;1953年、1975年的胡志明;另外,甚至包括2003年的美国军队对萨达姆﹒侯塞因,等等),如何实现好的自治的问题依然存在。1993年美国外交官乔治﹒凯南(George Kennan)注意到,在苏维埃政权对俄国社会的许多“伤害”中,最坏的“伤害”之一是“这样一种事实,就是当它过去之后,它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个人几乎没有资格[注意这里使用的词汇]用任何好一点的东西去取代它。”非常多的注意力和作品在关注这个困境和可怕的问题,它一直处在对于公民身份、市民社会、好政府问题讨论的中心,至少从伯里克利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开始就是这样;而且,特别是在美国,也包括1787年富兰克林的担心,1830年代作家阿历克赛﹒德﹒托克维尔对于多数统治的忧虑;以及后达尔文时代社会学家的这种观点:所有政府都只不过是自利的小集团,他们都在追求权力;还包括当代对于“社会资本”的存在或创造的关心。因此又碰到这个问题,什么样的习惯、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什么样的制度可以培育对于从市民向公民的“转换”至关重要的、以及对于成熟的民主制度同样至关重要的“美德和公共精神”?

公民身份教育

好政府的支持者,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埃拉斯穆斯(Erasmus)到约翰﹒洛克、托马斯﹒杰佛逊、荷瑞斯﹒曼恩(Horace Mann)、约翰﹒杜威、瓦茨拉夫﹒哈维尔(Vaclav Havel),都是教师、作家、教育哲学家,他们坚信,统治者要事先作好准备,以便去完成严苛的、需要有公共精神的、符合道德原则的任务。他们都认为,如果由不具备这样资格的人去统治,那就会导致坏政府的出现,而不管统治者的人数是多少。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分析是,由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统治的政府在君主制、贵族制、行宪政治的情况下都是好政府,在专制统治、寡头政治、民主政治(他的意思是指煽动性政客影响下的暴民统治)的情况下都是坏政府。两者的区分与统治者的人数无关,只与他们统治的好坏有关。在某种程度上,当统治者的人数从一个人扩大到少数人,再到民主制度下的最大多数人、即所有公民时,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但并非不重要。

托马斯﹒杰佛逊,独立宣言的作者之一和第三任美国总统,于1776年建议,在新独立的弗吉尼亚自治州,应当实行一般(甚至全面)教育,以便所有人“充分懂得他们的权利,维护他们的权利,并有能力在自治政府中扮演他们的角色。”美国教育家荷瑞斯﹒曼恩在1848年也作了同样的表示,他指出,应当从所有人身上征税,用来支持公共学校,“由于无知、迷信和恶习的广泛流行,将会在国内产生出野蛮人,对于公众的良好生活来说,[在民主政治中]这是比来自国外的野蛮人更为致命的威胁。” 约翰﹒杜威在20世纪前半期的长期生涯中,试图将民主与教育联系起来,试图将美国的学校转变成“民主实验室”,学生们将实践和“通过实践来学习”民主态度和民主技能,以扩展同样的目的:如果民主的实践者,包括从国外来的人和本地出生的人,都受到那种公民责任的教育(受到启迪和鼓励);那么自治政府在任何层次上都能运转良好,都能取得好的成果(在公共利益方面)。

因此一个学校和大学体系,包括公立和(或)私立的,都要有专门设立的课程,以鼓励负责任的公民和具有公共精神的领导阶层的成长,对于建立好民主政府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确实,特别是在一些亚洲社会,这个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至于需要考虑推迟民主的实际操作,推迟人民参加政府(的进程),直到所有人都得到了文化培训,能够通过公共讨论处理政府的问题时为止。这样给予他们公民权才有意义,他们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而不是他们的传统角色——顺从的国民。南韩、马来西亚,甚至中国,在他们对于自治政府的探索中都展现了这种(公民教育的)优先性,就象日本在它的首次对于民主政治的思考中(表现出来的情况)一样。

负责的公民

在1997年对捷克共和国前总统瓦茨拉夫﹒哈维尔思想和生涯研究的结论中,保罗﹒伯尔曼(Paul Berman)注意到哈维尔主要通过对于人权、法律、宪法、非政府组织的许多谈话提出了他的看法,那就是许多国家“在实现很民主的道路上仍然失败了,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 伯尔曼让哈维尔说出了真相,“民主政治需要有一定类型的公民。它需要公民觉得自己对某些事情负有责任,而不是只关心自己羽翼下的那个小角落;它需要公民愿意参与社会事务,并且坚持去做;它需要公民具有脊梁;在最高层次上它需要公民保持自己的民主理想”(那就是伯里克利称不积极的公民是“没有用处的”时候所表达的意思)。好民主政府所需要的“一定类型的公民”在精神上基于个人的品质、对公共利益的关心,这样在社会讨论的所有层次上,包括家庭、地方事务、国家责任、以及对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关注等方面,都能产生有道德的、有公共精神的行为。

如果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的空想观念,不适合人类的本性,它也不会比那种公共生活中的利益冲突、最小公民身份模型假定的让各种各样的自我利益简单地互相碰撞,什么事情就都会很好地完成的观念更不现实。此外,公共精神模型还需要具有私人利益的公民保持和调节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和关心。这个模型也假定,某些自我利益在人类生活中是磨灭不掉的,在一定程度上将永远存在于人类的行为中,但对这种品质需要加以限制和惩戒而不是进行赞美,不管是在私人生活中还是在公共生活中都是如此。更进一步地,这个模型还认为,某些人完成这种限制和调节会比其他人做得更好(这种差异的实例当然存在于所有人的历史中),并且社会习惯、宗教、文化价值和教育对于一个给定社会中的人们如何行为也会有重要影响。家庭价值、社会资本、媒体实践、学校和政治领导阶层的综合影响,将会给任何民族公共生活的品质带来冲击。如果一个公民发展出了那种(公共)精神,并且按照那种精神行事的话,根据公共精神产生的有益冲击,无论何时何地在微观上都能被感觉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27 07:37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