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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定拆迁项目不做安置风险评估不发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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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09:0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开展苏州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苏州市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在立项、规划、安置补偿资金、安置定销商品房房源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或进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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