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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场所存有卖淫行为法人可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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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2: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 (记者 郝涛)今后,一旦歌厅、洗浴场所发生卖淫嫖娼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这些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老板)、经营负责人(总经理)将全部被追究管理责任,最高将追究刑责。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行业场所法人治安主责制部署大会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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