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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准入门槛“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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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5:3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9日,本报A3版刊登的“快递行业‘猫捉老鼠’何时了”一文受到深圳快递业界的普遍关注。有专家认为,深圳快递行业市场总体有序发展,还没有混乱到必须用严厉措施整治的程度。而按照美国、欧洲等国家的现行做法,我国制定的邮政快递行业准入标准是较高的。
  过高门槛限制竞争
  昨天,综合开发研究院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国文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对《邮政法》的修订九易其稿,其中的关键点就是非邮政企业的业务准入的范围的问题。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过高的准入门槛,必然限制竞争、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邮政准入的门槛不宜太高。”王国文认为,按照美国、欧洲等国家的现行做法,我国制定的邮政标准是较高的。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新《邮政法》实施以前,从事快递业无须前置审批,不仅可以申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即便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也仅为3万元(一人股东最低为10万元),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而现在,不仅规定经营同城、国内和国际快递分别需要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注册资金,而且需要获得邮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再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才能正常经营,否则将被排除在快递行业之外。
  “民营快递企业的成长,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1992年以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增加了,企业每天要送报关单,自己做成本太高,邮政又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民营快递业这样产生了。
  “国内快递业的诞生,得益于市场的空白。而现在,快递行业迅速发展,同样需要多种经营模式的共同推进。”在深圳从事快递行业十多年的张先生这样对深圳商报记者说。他认为,新《邮政法》一方面使民营快递企业拥有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又将为市场做出巨大贡献的民营快递拒之门外,对快递市场的持续发展不利。
  培育市场比提高门槛更重要
  “快递市场应该给予从业者充分的空间,让他们在竞争中明白这样一个基本法则:适者生存。”深圳某快递企业老总这样说,“新《邮政法》对邮政专营的规定,将使国内民营快递企业的境遇极为艰难,这些无法逾越的体制和政策限制,将成为国内快递行业未来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王国文认为,总体来讲,深圳的快递业是有序发展的,没有混乱到必须整治的程度。对于快递企业必须获得快递经营许可证才可以正常经营,王国文认为,如果有超过八成民营快递企业未获得许可证,那就应该考虑新《邮政法》给予的一年过渡期是否足够。
  “一方面,民营企业申报和审批的时间够不够,政府的审批时间不应列入限定时间之内;另一方面,对市场的培育应该给予多长的时间?在市场准入的门槛上,是否能一刀切,从而将大部分快递企业拒之门外”他说。
  在采访中,更多民营快递企业老总认为,新《邮政法》对快递企业准入门槛的提高,必然会使大批快递企业面临变更经营范围甚至歇业注销的结局,这样不仅会造成大批从业人员失业,而且会影响到商贸行业、网商从业者、中小制造企业的生存。
  “当务之急,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注重市场培育,加强服务引导,对市场信誉好、服务好的企业,努力提升其资质,以缓解新《邮政法》及其配套办法带来的冲击。”一位快递企业负责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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