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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权威教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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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3:3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材料36]
恰好这时候是克立总理访华,他看出周恩来权力下降的迹象。忍受疾病折磨的周恩来在医院的病床上说:“克立呀,你回去告诉所有的人,特别是你的儿子和孙子,中国永远不会侵略泰国。”
   “总理先生,”这位泰国领导人回答说,“这些话非常令人欣慰。”说着,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条,探身向前要求周恩来亲手写下这一许诺。“我要把它复印几百万份,挂在我儿子和孙子的脖子上。让泰国的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事,这将是我一生中最有价值的收获。”
“我的手发抖,”周恩来拒绝了,“我病得太厉害了,写不了。”出于面子上的原因,克立接受了周恩来的借口。这是克立在采访中告诉我的。不过我相信周恩来的勉为其难在1975年中是因为政治的缘故。”
——罗斯.特里尔《毛**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5页

[材料37] 日俄战争 中国的局外中立
中国于1904年(清光绪)2月12日宣告中立,上谕曰:
现在日俄两国失和用兵,朝廷轸(同“枕”,痛心的意思)念彼此均系友邦,应按局外中立之例办理。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四卷

[材料38]日ソ中立条約(日本国及ソヴイエト聯邦間中立条約)
[年月日] 1941年4月13日
[出典] 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52頁.外務省および外交史料館所蔵文書.
第一条 両締約国ハ両国間ニ平和及友好ノ関係ヲ維持シ且相互ニ他方締約国ノ領土ノ保全及不可侵ヲ尊重スベキコトヲ約ス
第二条 締約国ノ一方ガ一又ハ二以上ノ第三国ヨリノ軍事行動ノ対象ト為ル場合ニハ他方締約国ハ該紛争ノ全期間中中立ヲ守ルベシ
第三条 本条約ハ両締約国ニ於テ其ノ批准ヲ了シタル日ヨリ実施セラルベク且五年ノ期間効力ヲ有スベシ両締約国ノ何レノ一方モ右期間満了ノ一年前ニ本条約ノ廃棄ヲ通告セザルトキハ本条約ハ次ノ五年間自働的ニ延長セラレタルモノト認メラルベシ
第四条 本条約ハ成ルベク速ニ批准セラルベシ批准書ノ交換ハ東京ニ於テ成ルベク速ニ行ハルベシ
中文翻译:
第一条        缔约双方保证维持他们之间和平与友好关系,并相互尊重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条        缔约国一方在遭受一国或者两国以上的第三方军事攻击之情况下,缔约另一方在整个冲突期间完全中立。
第三条        本条约自缔约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一年未通知废弃本条约时,本条约应被视为自动延长五年。
第四条        本条约应尽快批准,并尽快在东京交换批准书。

两国当天发表联合声明:日本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苏联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http://www.asahi.com/internation ... KY200810030308.html

2008年10月14日 黑瞎子岛回归

中国とロシアの東部国境が発効
2008.10.14 18:37
 ロシア政府は14日、アムール川(中国名・黒竜江)の大ウスリー島の西部と、同島に隣接するタラバロフ島を中国側に引き渡した。7月に中露両国の外相が署名した国境線画定合意に沿ったもので、交渉開始から40年以上を経て、約4300キロにわたる両国国境はすべて画定した。ハバロフスクのイシャエフ知事は、両国がほぼ折半して領有する形になる大ウスリー島に中露統一経済圏の創設するよう両国政府に呼びかけている。(モスクワ 佐藤貴生)
时间        建交国        备注
1954年至1958年        阿富汗、尼泊尔、柬埔寨、斯里兰卡、叙利亚、也门、伊拉克、阿尔及利亚、埃及        和平共处原则的国际影响
1970年至1976年        新西兰、澳大利亚(1972.12)智利(1970.12)墨西哥、秘鲁、加拿大、圭亚那、巴西、阿根廷、英国、意大利、希腊、西班牙、马耳他、卢森堡、荷兰、联邦德国、菲律宾、科威特、黎巴嫩、马尔代夫、马来西亚、日本、泰国、土耳其、伊朗、孟加拉国        对革命外交的再次调整
90年代初        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复交)、越南(复交)
南非、沙特阿拉伯        冷战结束










A party may not invoke the provisions of its internal law as justification for its failure to perform a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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