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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白龙)去年12月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共1164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据介绍,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协作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2月3日颁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厘清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在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中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还公布了魏大巍、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6起典型案例。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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