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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条文公布 拟杜绝开胸验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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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5:2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河南工人张海超采取“开胸验肺”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这类事件,可能不会再出现。
  草案规定:“未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隐瞒、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用人单位,情节严重者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背景链接
  职业病维权难
  16个月前,农民工张海超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但在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却被诊断为肺结核。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他做出了惊人之举——要求“开胸验肺”。张海超的经历,充分暴露出职业病维权太难。
  文/记者温如军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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