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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 5名被告2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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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4: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图片:视频显示事发当天阿红曾被一男子抱下楼。

资料图片:阿红(左一)与朋友们在一起。 (《京华时报》)

资料图片: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红网长沙10月31日讯(记者 洪湾)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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