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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突发事件征用对象包括财产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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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0:2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对突发事件时,当地政府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财物需要由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公证人员见证参与;征用财物的赔偿标准应该不低于原有价格;人为因素造成突发事件的,应对责任人在降职降级基础上还要加重处罚;除房屋、土地、物品外,对人员的征用也应有赔偿标准……昨日,在省政府法制办、应急办举行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全省各市、县的社会各界人士各抒己见,针锋相对,针对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中相关争议性问题及个别条款细则,提出了若干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引发网友讨论的“政府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问题”也再次摆上桌面,成为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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