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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委员谈车船税:立法不应加大民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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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0: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ren员昨天下午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不少组成ren员就车船税按排量征收能否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昨天的讨论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ren员对该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焦点主要集中在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节能减排、车船税增幅是否过大三方面。
  一问 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
  建议 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
  程津培委员说,节能减排的考核目标实际上应该看燃油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虽然目前有不少国家是按发动机排气量作为征税依据,但将其改变为按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收税,也是不少国家目前正在考虑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办法。我国这部法律属于新设的法律,应该体现国际上的新趋势,应该有前瞻性。
  乌日图委员举例说,一部国产的红旗盛世3.0的汽车大概卖30多万元,一部合资的奥迪3.0的汽车卖70多万元,这两种价格差异很大的车一年交同样的税负显然不合理。
  不少常委会组成ren员认为,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方新委员说,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实际上应该通过燃油税调节,车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税。
  邓秀新委员认为,车船税是财产税,车辆购置的时候已经征收了税,豪华车可以考虑多征,一般车少征。购买后应根据耗油量来征收比较科学。
  二问 谁来界定节约能源车
  建议 别鼓励交税换排污权
  “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禁用,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车船税法草案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陈宜瑜认为,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
  袁驷委员也指出,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提法要斟酌。“现在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主要针对的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所有东西。”他说,在这种节能减排的形势下,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逐步淘汰并禁掉,而不是凭着加税就可以通行在世。虽然草案中的这条规定本意不是说谁能交得起税就可以高耗能、高污染,但在这个方面留了空间。
  吴晓灵委员说,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在生产环节就应该是禁止的。“生产出来以后再通过高税去解决,不就是鼓励它的生产?”
  另外,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ren员还就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朱永新委员说,什么样的车是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谁来界定?这些问题需要研究,有些打着新能源幌子的车船,可能实际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定,否则会造成很多不公平。
  三问
  车船税增幅是否过大
  建议
  别总想掏老百姓的钱
  方新委员还表示,税负的调整应该让大多数人的税负基本上不变,或是有所降低。对于排量1.0以下的,或者1.3以下的予以优惠鼓励,对2.5以上的,去增加税收,这都对。“到底多少人是处于中间值?车船税关系到千家万户,要有一些更详细的测算,要有科学依据。”
  郎胜委员说,草案规定,除了58%的人比现在的税负低或者持平,将近40%的人将提高税负。“这样大面积的税负增加,群众会有意见。”
  温孚江委员也认为税额偏高,差别过大,建议调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想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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